本委受理申請人王婷娥與被申請人福建省潤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爭議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仲裁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惠勞人仲案〔2025〕398號裁決書。限你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來本委領取裁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裁決事項為:一、被申請人福建省潤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應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申請人王婷娥勞動報酬計7639.6元;二、被申請人福建省潤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應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申請人王婷娥經濟補償計8000元;三、駁回申請人王婷娥的其他仲裁申請請求。本裁決為終局裁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逾期本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縣螺城鎮惠泉南路2號惠安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407;聯系電話:0595-87382546。
惠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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